2014年7月15日 星期二

M4 CQB場地使用守則

一、本場地包含對戰區、試槍及清槍區和安全區。
二、本場地接受使用者自備裝備的火力上限為1.2J,超過火力上限者一律嚴禁使用。
三、本場地範圍內嚴禁吸煙、飲用含酒精之飲品;及進行任何違反香港法例之活動。 
四、任何人在進行CQB活動前,必須先接受本公司所發出的講解並簽署《責任聲明》。 
五、所有射擊活動只可在對戰區進行;檢查或測試裝備必須在試槍及清槍區進行。 
六、不論任何情況,所有在安全區的氣槍必須經已清空彈匣及拆除彈匣。 
七、任何人不得攜帶食物或飲品進入戰區或試槍及清槍區;如有需要,貴客可在安全區內飲食。 
八、CQB場地只可使用塑膠BB彈,其他物料子彈(包括︰PAINT BALL彈,玻璃彈,金屬彈、粉劑手榴彈、火藥、煙霧彈等等)一概不准使用。 
九、場內設施嚴禁故意破壞,如有發現照價賠償。 
十、進入戰區前必須先帶上護目鏡或眼罩;於戰區內,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除下護目鏡或眼罩。 
十一、任何人如作出滋擾行為,本公司有權驅逐有關人士離場。 
十二、任何人如作出違法行為,本公司會即時報警處理並保留一切追究法律責任之權利。 
十三、本公司有權拒絕任何人士進入場地範圍而不須作任何解釋。 
十四、本公司擁有上述所有條文的最終解釋權,並可隨時更改而無須事先通知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